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我想,所謂想要得到幫助,自己也要先自助,大約意思是:
「若要得到別人的支援,自己也要努力過。」

我以為做一個沒必要再加油的人,讓人救出來以後,我的病就會好了。
但其實不是這樣。

我一點也沒思考過為什麼我不能就只是「一個稱謂」的人?我可能必須是好幾種身分的綜合體,這令原本容易異心多用的我更加煩惱。
為什麼我就不能夠只是我?
不善於與人對話,擁有身心疾病的我,是個與人相處極有困難的人。我想解決事情、用盡各種方法,卻還是無能為力......最終不是走上資遣、離職,不然就是不歡而散。

而在台灣各地不論北中南外島,都不是很善待身心症,更別提長輩過時的觀念。儘管主管接納了自己,一旦問題多了(請假、人際、手腳不快、腦袋不靈活),依然還是以不適任為由遭到資遣開除(而這已經是最好的結果)。

有時候真希望我沒有那麼多病痛,人們健康多好?
不是有手有腳就沒事,而是人們的心更重要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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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lenki1108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0) 人氣()